活動時間:2020年10月1日 至 2020年10月31日
贈金有效期:成功參與至2020年11月30日
獎勵對像
活動期間首次激活賬戶且注資金額≧$300的新客戶
活動贈金
- 當天開戶並於當天23:59分前激活可獲當天激活贈金100美元。
- 已激活賬戶的客戶,不論是否當天充值,滿足首充值條件及完成規定手數的客戶均可獲得充值禮和交易禮,贈金高達$16,000。
獎勵內容 |
首充值 |
$300 |
$3,000 |
$8,000 |
$20,000 |
當天激活贈金 (當天激活即贈) |
$100 |
$100 |
$100 |
$100 |
手數要求 (完成即可提取) |
7 |
7 |
7 |
7 |
充值贈金 (首存即贈) |
$100 |
$200 |
$300 |
$500 |
手數要求 (完成即可提取) |
7 |
14 |
14 |
21 |
交易贈金 (每10手兌換一次) |
$100 |
$2,100 |
$6,000 |
$15,400 |
每手贈金 |
$2 |
$3 |
$4 |
$5 |
總贈金 (當天激活贈金+充值贈金+交易贈金) |
$300 |
$2,400 |
$6,400 |
$16,000 |
- 本次活動當天激活贈金手數與充值贈金手數分開計算,分別可額外獲得交易贈金,注意要在領取充值贈金券前提下才可以獲得交易贈金。
- 本次活動贈金有效期到2020年11月30日止,在贈金有效期內完成本次活動的規定手數,即可提取相應的贈金。
例如:張先生當天注冊當天充值$3,000,送$100當天激活贈金(完成7手);再送$200充值贈金(完成14手);再送$2,100交易贈金(每手返還$3);當天激活贈金手數和充值贈金手數分開計算,分別可額外獲得交易贈金每手返$3。張先生需要在11月30日23:59分前完成700手交易,可將總贈金$2,400美元提現。
當天激活贈金及充值贈金說明:
- 當天開戶並於當天23:59分前激活即送100美元當天激活贈金,完成7手交易即可提取。
- 無論客戶是否當天激活,只要首充值≧$300即可獲得充值贈金$100~$500,完成對應的交易手數要求即可提取。
- 領取方式:激活贈金和充值贈金均會自動添加至用戶交易賬戶內
- 當天激活的客戶,需要先完成當天激活贈金手數後,再完成充值贈金的手數。即優先計算當天激活贈金的手數。
- 在贈金有效期內未完成當天激活贈金和充值贈金對應交易手數要求便取款的,對應的贈金活動將自動終止,對應的贈金將會被扣除,將會優先扣除當天激活贈金。
- 在贈金有效期到期後,如客戶仍未能完成規定的交易手數,對應的當天激活贈金或充值贈金將從賬戶中扣除,客戶仍可按手數比例兌換“交易贈金”。客戶應確保在沒有贈金的情況下,賬戶中的可用保證金仍然充足。
- 如需分筆充值,請在注資時勾選分筆注資,分筆注資需要在24小時內完成,並且在完成分筆注資前不能交易。
交易贈金說明
- 首充值≧300美元,根據首充值金額不同,可獲得每交易1手額外返2美元、3美元、4美元、5美元的交易贈金,充值越多,您獲得的交易贈金金額越大。您可以通過交易量來累積交易贈金,交易越多,獲得的贈金越多,交易贈金最高可獲$15,400。
- 每交易10手即可在會員中心申請兌換,兌換的贈金將於24小時內添加到您的交易賬戶上。
- 請在贈金有效期11月30日23:59分前在會員中心申請交易贈金。
- 贈金有效期到期後,仍可於3天內在會員中心申請兌換剩余贈金(全額兌換,不限手數),如逾期未申請視之為自動放棄贈金且不另作通知。
- 在贈金有效期內,若客戶交易不足10手需要提前兌換贈金,可以向客服申請兌換,贈金活動將自動終止。
- 在贈金有效期內從交易賬戶申請取款,活動將自動終止,取款前請先在會員中心申請提取贈金,如未提取贈金就取款,視之自動放棄贈金。
- 登錄會員中心可查詢詳細信息:已交易手數、可兌換贈金、兌換贈金的剩余時間;還需交易手數、還可兌換贈金額度、活動結束時間。
注意事項
- 交易手數計算定義:客戶開倉1手,然後再行平倉1手,則整個交易來回算1手。
- 為防止惡意套取活動贈金,所有建倉後15分鐘內再建立相反方向的對衝訂單不能計算入內。
- 每位用戶(同一身份ID)僅有一次參與資格,禁止同IP,使用非本人身份證件大量激活開戶套取贈金行為,一旦發現立即回收贈金。
- 如果UPWAY金榮懷疑客戶濫用、企圖濫用、以其他方式濫用優惠,或懷疑客戶使用內部交易賬號,外掛操作軟件或其他經紀商或個人進行對衝,UPWAY金榮有權停止客戶新交易及要求客戶取消賬戶所獲投資資金及取消所有交易。
- 若同期有其他優惠活動,客戶所享有的其他優惠則以其他優惠之條款規定為准。
- 已激活客戶如進行銷戶再重新開立賬戶不可參與此次優惠活動。UPWAY金榮員工亦不適用於此活動。
- UPWAY金榮保留隨時修訂、暫停、終止本活動及任何相關規則條款之權利及其解釋權。